國家海洋局副局長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相關
國家海洋局副局長孫書賢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相關情況
黨的十八作出了“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建設海洋強國”的重大部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在國家海洋管理和惠及民生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2016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決定。就有關修訂情況,《中國海洋報》記者近日采訪了國家海洋局副局長孫書賢。
主持人:請介紹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的相關情況。
孫書賢: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決定。此次修改主要聚焦在3個方面:一是貫徹落實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新要求;二是與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等法律相銜接,強化法律責任,加大了違法處罰力度;三是落實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
基于上述理念,本次修改主要有3個方面亮點。
一是將生態保護紅線和海洋生態補償制度確定為海洋環境保護的基本制度。這既是現實需要,也體現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理念從污染防治轉變為生態保護,形成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
二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地位和作用。通過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引導海洋開發活動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
三是加大了對污染海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不設上限,體現了用嚴格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的中央精神。
主持人:國家海洋局在落實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進一步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方面有哪些新的思路和舉措?
孫書賢:國家海洋局按照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要求,把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將生態文明建設貫穿于海洋事業發展各方面以及海洋管理、執法全過程。重點從3個方面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一是嚴格執行“生態紅線制度”。全國11個省(區、市)已經基本完成生態紅線劃定方案,將全國30%以上的管理海域和35%以上的大陸自然海岸線納入了生態紅線管控范圍。二是進一步推進“藍色海灣”“南紅北柳”“生態島礁”三大生態修復工程。到2020年,恢復修復不少于8500公頃濱海濕地,治理修復66個重點海灣,支持地方實施50個生態島礁工程。三是樹立“還海于民”理念,加強海域使用管理,破解老百姓“親海難”的問題。在新建項目用海審查中,除生產岸線以及特殊用途,要留出一定寬度的生態、生活空間向公眾開放。同時,要全部實現“自然化、生態化、綠植化”和緩坡入海,為人民群眾留下親海空間。
責任編輯: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