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第二十二次會議召開

本報記者 陳瑋英
2月23日下午,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第二十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執行主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執行主席、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焦開河,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執行主席、中國企聯駐會副會長黃海嵩,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執行主席、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謝經榮出席會議,并就2016年工作完成情況、當前勞動關系形勢、今年工作安排、集體合同制度攻堅計劃推進情況以及進一步做好協調勞動關系工作發表講話。
黃海嵩指出,協調勞動關系工作要服從服務于中央大政方針,時刻關注經濟走向,助力振興實體經濟。國家三方提出的繼續穩妥推進化解過剩產能中的職工安置工作,正是抓住了促進勞動關系穩定工作的“牛鼻子”。要多關注企業發展,多增加就業崗位,降低過高的標準和門檻。
黃海嵩強調,要高度重視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制度建設工作,特別是要抓緊修訂《勞動合同法》。在保障職工利益的前提下,把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提高企業用工效率等,作為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政策制修訂的基本遵循。
黃海嵩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勞動關系形勢研判,加大調研分析的力度,針對新問題提出前瞻性政策。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四家要注重完善基礎指標,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特定人群的動態監測,著重研判區域性、傾向性問題。對勞動關系領域的熱點難點和新情況、新問題,要提前做好充分的政策研究工作。
黃海嵩還指出,要繼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深化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加大宣傳工作力度。要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選樹一批企業關心職工、職工熱愛企業的先進典型,并采取多種形式加以宣傳造勢,使這項活動深入持續地開展下去,成為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品牌活動。中國企聯即將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企聯系統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在基層得到深入落實。同時,要在全國企聯系統繼續推動實施《中國雇主責任標準》,樹立公眾廣泛認可的標桿企業及廣大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良好形象。
邱小平指出,2017年是特殊的一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還將迎來黨的十九大召開,做好協調勞動關系工作有著特殊重要的意義。要把握好三點:一是把握好當前勞動關系面臨的形勢,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二是正確把握穩中求進總基調,保持經濟社會大局穩定;三是正確把握從嚴從實抓落實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統籌做好工作。
當天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制度國家三方會議組成中全國總工會成員調整的建議》和《關于調整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成員和辦公室組成人員的建議》,聽取了《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2016年工作總結》,分析研判了當前勞動關系形勢,審議通過了《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2017年工作要點》,聽取了推進實施集體合同制度攻堅計劃的總結匯報,并對如何進一步加強三方機制建設和開展有關重點活動做出了重要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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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機制
三方機制是指政府、雇主和工人之間,就制定和實施與勞動關系相關的政策而進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動,即由政府、雇主組織和工會通過一定的組織機構和運作機制共同處理所有涉及勞動關系的問題,如勞動立法、經濟與社會政策的制定、就業與勞動條件、工資水平、勞動標準、職業培訓、社會保障、職業安全與衛生、勞動爭議處理以及對產業行為的規范與防范等。三方機制在西方很多國家已有上百年的歷史,緩解了當時激烈的勞資矛盾,建立了一種和諧、穩定、規范的勞動關系,特別是對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企業、工人與政府之間暢通的對話渠道起到了積極作用,對制定政策、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與繁榮作出了巨大貢獻。
1983年,我國正式恢復了在國際勞工組織的合法席位,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組成三方代表團每年出席國際勞工大會,并積極參與有關國際勞工標準、國際勞工公約的制定及修改工作。1990年,我國正式批準加入了國際勞工組織144號公約《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公約》,并在國內開始了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