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梨木鎮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小組的作用
“你家經常把生活垃圾隨地亂扔,影響環境衛生,很多群眾都看到了,今后可不能這樣做了。”岑溪市梨木鎮第一代表組成員李洪時專程來到高圍村一組一家院子亮“黃牌”。見到某些不文明行為,他必須上前及時指正,直到對方改正為止。他的這項“權力”,便是梨木鎮第一代表組賦予的。
在生態鄉村建設工作中,梨木鎮高圍村根據該鎮下發的《村規民約(范例)》,結合本村實際,采取以戶為代表,分村組、分院落、分片開會的形式,組織廣大農戶進行商量、討論,反復醞釀,審議通過,不斷豐富村規民約內容,在過去村規民約的基礎上,將遵守法律、環境治理、移風易俗、公益事業、道德建設四個方面納入村規民約范疇,以村民自己制定的“小憲法”約束、規范自己的行為。
同時,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該鎮《關于整治社會不良風氣》的決定,徹底整治社會不良風氣現象,該村的代表小組結合代表履職義務,成立道德評議組,主要負責村內優秀事跡的發掘宣傳和不文明行為的批評教育。由于代表是群眾推選出來的,具有較為深厚的群眾基礎和群眾工作經驗,代表小組成員處理“雞毛蒜皮”小事幾乎“手到擒來”。
據該鎮人大的一位領導介紹:“通過修訂完善村規民約,設立善行義舉榜、成立道德評議組這些舉措,很好地提升了村民素質和代表履職積極性,真正達到了“規”出好景象,“約”出新風氣的作用。”
(林燕文 陳芳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