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甘孜州考錄人民警察取消及調減職位名額的公告
關于2015年甘孜州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取消及調減職位名額的公告
按照《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甘孜州公務員局關于2015年甘孜州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第四款第(四)條,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于10月30日前做出相應的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的規定,我州于2015年10月29日針對我州無人報考和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進行了職位調劑,根據調劑情況,決定取消部分職位考錄名額,詳見附件1:《甘孜州2015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取消職位統計表》。
同時根據該規定對部分未達到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3:1之比的職位進行調減,詳見附件2:《甘孜州2015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調減職位統計表》。
附件1:《甘孜州2015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取消職位統計表》;
附件2:《甘孜州2015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調減職位統計表》。
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甘孜州公務員局
201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