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用法律鐵腕看好“納稅人”的血汗錢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 韓潔 羅博)今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也是備受關注的新預算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年,更是按照新預算法編制的政府預算接受人大審查的第一年。
修改后的新預算法篇幅擴大一倍,多達82處的修改幾乎讓舊法案“煥然一新”,按照新預算法要求編制的2015年政府預算草案較往年有很多新變化,如報告了全口徑預算收支情況、增加了對支出和政策分析的內容、不回避債務風險、轉移支付、財經紀律松弛等昔日敏感問題,應該說在推進依法理財上邁出新的一步。
財政是國家現代治理體系的基礎。各級政府嚴格依法理財,既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
長期以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在依法理財上還存在很多不規范的現象。比如,部分政府收入游離于預算體系之外,金額巨大的地方政府債務長期處于隱蔽狀態局部存風險隱患,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繁雜交叉重復引發“跑部錢進”,各部門預算的透明度不夠等。
更有甚者,破壞和違背財政紀律,出現截留、挪用、占用或拖欠財政資金,隨意減免稅、超收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等問題。這既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不符,也與依法治國相悖。
新預算法最大的變化是對立法宗旨的修改,把“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寫入立法宗旨,其帶來的根本性變化是使預算法從過去的政府管理法變成了規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政府從過去管理監督的主體轉變為被管理、被監督的對象。
這一變化對于今天如何看管好規模超過20萬億元的國家財政大盤子具有深遠意義。新預算法補充了違反預算法的一系列法律懲戒條款,正是嚴肅財經紀律、用鐵腕法律制度規范約束政府亂花錢的具體體現。
實踐證明,一個科學合理的預算法,能更清晰地劃定政府與市場邊界,厘清中央和地方權責關系,有助搭建良好的國家治理架構,有效地遏制腐敗。換句話說,政府“依法理財”建設法治財政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盡管依法理財不能一蹴而就,但法治化和科學化方向已經明確。在以法治引領改革、以改革完善法治的過程中,各級政府理應把“依法理財”和定向宏觀經濟調控、增收節支、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反對腐敗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理財”與財政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緊密結合起來,用法律鐵腕看好“納稅人”的血汗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