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啟運港政策“紅利”在連云港落地 兩企業8艘船入選
【連網】(記者 周瑩 通訊員 李新星 鄒煊) 日前,筆者從市國稅局獲悉,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符合適用啟運港退(免)稅政策條件的24家運輸企業及這些企業旗下的107個運輸工具名單,其中有兩家在連有營運業務的運輸企業入選運輸企業名單。此外,這兩家旗下在連運營的8艘船也入選啟運港運輸工具名單。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標志著我市啟運港政策“紅利”落地,相關企業可以獲得及時退稅了。
據了解,啟運港退稅是指從啟運地口岸發往上海洋山保稅港區中轉至境外的出口貨物,經確認一離開啟運地口岸就視作出口并可辦理退稅。從2012年8月1日起,青島前灣港、武漢陽邏港與上海洋山保稅港區之間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出口企業只要從青島、武漢兩地港口報關裝運后,需要確認出口企業的貨物離開啟運港發往上海洋山港中轉至境外的,即被視同出口銷售并辦理退稅。2014年8月1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決定從9月1日起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范圍,國家“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啟運地口岸從原來的2個擴大到了現在的8個,出口口岸仍為上海洋山保稅港區,以水路為運輸方式。連云港港名列6個新增啟運地口岸之一。
此次獲批在連云港承攬啟運港運營業務的是上海海華輪船有限公司旗下的集海寶山、集海洋山、集海之峰等7艘船舶和上海泛亞航運有限公司旗下的新鴻祥78。這8艘船主要承接在連轉運洋山港的貨物。“舉例說就是一批出口貨物從連云港港口發出,前往上海洋山保稅港區報關發往美國銷售,企業可以在啟運地口岸—連云港港直接辦理貨物出口退稅。”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而在過去,企業只有在貨物最終出境后,才能辦理貨物出口退稅手續。
該負責人介紹說,“啟運港退稅”不是任何一個企業都可以享受的政策,它要求出口企業必須通過規定的貨物運輸企業和運輸工具進行運輸。即貨物運輸企業應在啟運地與離境地之間設有直航航線,納稅信用級別被稅務機關評價為B級及以上,并且三年內無走私違規記錄。同時運輸工具應配備導航定位、全程視頻監控設備,并且符合海關對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工具的相關要求。
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政策的最終落地對提升連云港的陸橋經濟帶開放度,加快連云港區域經濟中心城市和“一帶一路”東方橋頭堡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